电鳗号-博菱电器坎坷IPO之路 转战北交所却遇监管风暴

电鳗号-博菱电器坎坷IPO之路 转战北交所却遇监管风暴

《电鳗财经》电鳗号 / 文

在资本市场的波谲云诡中,博菱电器的上市之路可谓跌宕起伏。曾几何时,这家企业怀揣着登陆创业板的梦想,但最终铩羽而归。近期,有媒体报道称,博菱电器正筹划北交所上市。

但《电鳗财经》关注到,9月19日,因信息披露不准确等违规行为,新三板公司博菱电器收到浙江省宁波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宁波博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袁海忠、王朝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该公司、部分高管以及审计机构均被采取监管措施。

博菱电器 监管函公告

公告披露的博菱电器涉嫌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1、博菱电器未将应认定为关联方的宁波齐意塑业有限公司认定为公司关联方。2020年至2024年1-6月,博菱电器向宁波齐意塑业有限公司采购金额分别为423.06万元、2,083.04万元、2,266.65万元、3,013.48万元、1,595.92万元,博菱电器未审议并披露上述关联采购事项。

2、2020年至2021年度,博菱电器陆续向宁波新志宏电器有限公司等6家供应商提供借款。2020年末至2023年末,博菱电器向上述6家供应商合计提供的借款各年末余额分别为1,976.50万元、1,581.50万元、1,339.60万元、1,051.96万元。2020年至2023年定期报告中,博菱电器将上述提供给供应商的借款一直作为预付款项核算并披露,相关会计核算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准确。

博菱电器 监管函公告

公告披露的内容显示,博菱电器被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该公司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和第三十八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该公司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兼总经理袁海忠、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王朝顺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该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决定对袁海忠、王朝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博菱电器 监管函公告

面对这一系列挑战,博菱电器的选择将至关重要。它能否以更加透明和规范的姿态重新赢得市场的信任?它能否在北交所这片沃土上,用实实在在的业绩回应所有的质疑?这不仅是对博菱电器的一次考验,也是对所有关注其发展的人的一次期待。

在资本市场的长河中,博菱电器的故事还在继续。IPO之路每一步都充满了变数和不确定性,但正如古人云:“破而后立,乱而后治。”或许正是这些挑战和风波,将成为博菱电器成长道路上宝贵的财富,让它在未来的日子里,以更加坚韧和成熟的姿态,迎接属于自己的辉煌时刻。

《电鳗财经》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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